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22-09-30 作者:來源: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 瀏覽次數:2450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保監發〔2022〕29號
各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依法發展動產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企業融資可得性,推動銀行機構優化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進一步營造公平便利營商環境為導向,以提高企業融資可得性為目標,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創新力度,加強風險管理,在服務高質量發展過程中實現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以動產和權利為主的企業資產結構實際與以不動產為主的銀行擔保融資現狀之間的錯配矛盾,盤活企業動產和權利,緩解融資難問題。
——堅持創新驅動、科技賦能。把創新作為引領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第一動力,強化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推動業務理念、機制、流程、模式重塑,切實提升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質效。
——堅持分類施策、規范發展。根據不同種類動產和權利融資的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征,優化貸款“三查”方式方法,明確業務相關方權利義務,構建各方規范協作、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
——堅持防控風險、守住底線。強化動產和權利融資全鏈條風險管控,完善登記、管理、處置流程,加強資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等交叉驗證,確保押品可控、業務風險可控。
二、加大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力度
(一)科學合理拓寬押品范疇。銀行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和風險控制能力,將符合押品條件的動產和權利納入押品目錄,包括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活體、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以及現有的和將有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貨權、林權等權利。
(二)充分發揮動產和權利融資對薄弱領域的支持作用。銀行機構應針對不同信貸主體需求,不斷改進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開發各類融資產品,合理降低對不動產擔保的依賴,提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推廣農機具、農用車、農副產品以及牲畜、水產品等活體擔保融資,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三)加強動產和權利融資差異化管理。鼓勵銀行機構建立健全動產和權利融資分類管理制度,配置專項額度,提高風險容忍度,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提高抵質押率上限。努力培育專業人才隊伍,制定差異化的考核激勵安排,細化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提高信貸人員積極性。
三、深化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創新
(四)提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質效。鼓勵銀行機構通過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融資,滿足不同客戶多樣化金融需求。支持探索應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實現鏈上應收賬款簽發、確權、轉讓、質押等信息的記錄和驗證。鼓勵銀行機構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應收賬款線上融資產品,拓寬應收賬款業務范圍,提升融資效率。
(五)優化商品和貨權融資業務。支持銀行機構開展標準倉單質押融資,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電子倉單融資。有條件的銀行機構可使用具有較強價值保障、較好流通性和變現能力的大宗商品作為押品開展動產融資,探索開展浮動擔保、最高額擔保、未來貨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動產融資業務。
(六)推廣供應鏈融資。銀行機構應依托核心企業在訂單形成、庫存調度、流轉分銷、信息傳導等環節的主導地位,發展基于供應鏈的應收賬款融資、存貨擔保融資等業務,并積極開發體系化、全場景的數字供應鏈金融產品。對于上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核心企業應付款至專戶;對于下游企業,應推動核心企業協助增信和提供相關信息。支持全國性銀行通過核心企業屬地行“一點對全國”等方式依法合規辦理業務,提高供應鏈融資效率。
(七)開展特色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支持銀行機構基于真實交易背景,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等建立質押資產池,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發放、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等多種形式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基于企業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打包組合提供融資,審慎探索地理標志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通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質押融資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四、提升動產和權利融資風險管控能力
(八)強化動產和權利價值評估。銀行機構應加強動產和權利價值評估管理,通過購銷合同、發票、報關單、商檢證明、市場交易價格等與估值相關的多維度信息,驗證評估結果的合理性。逐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內部評估體系,加強資產評估能力建設。支持依法合規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與各類交易平臺、電商平臺等合作,積累動產歷史交易價格信息。加強大數據建模分析,優化模型設計,提升評估和預測的準確性,降低人為因素造成的評估誤差。對價格波動較大的押品應適當提高重估頻率,有活躍交易市場的應盯市估值,有條件的可設置最低價值預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九)實施分類信貸管理。對于發展成熟、管理規范、信用風險已明確轉移的業務,如買斷型保理、核心企業已經明確付款義務或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銀行機構在真實掌握核心企業風險承受能力前提下,可適當簡化對借款人的審查調查以及貸中貸后要求。對于管理難度大、探索性強的業務,銀行機構應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審貸時綜合考慮客戶財務報表反映的經營業績和整體實力,以及動產和權利交易現金流對還本付息要求的自償性。
(十)推進供應鏈融資“線上化”管理。對于供應鏈融資業務,可探索以線上為主開展貸款“三查”工作。支持銀行機構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過與企業生產交易、倉儲物流等核心數據進行交互,與行內信息、企業信息、政府公共數據交叉驗證,實現對動產和權利融資各環節信息的動態掌握。有條件的銀行可基于真實交易背景和大數據信息建模,對供應鏈上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線上審批。
(十一)落實擔保登記公示要求。銀行機構開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應依法依規進行登記公示。對納入《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7號)登記范圍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辦理登記,登記的概括性描述應能合理識別擔保財產。對在統一登記范圍之外的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抵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對于有禁止或限制轉讓擔保財產的約定,應對該約定進行登記;登記最高債權額時,須預估主債權及利息,以及主債權違約時實現擔保權的全部金額。支持銀行機構在協商一致前提下,采用標簽、刻印、數字信息等輔助手段,進一步增強擔保公示效用。
(十二)規范在押動產管理和第三方監管合作。銀行機構應權衡風險、成本、收益和效率,根據實際情況對在押動產采取定期巡庫、不定期抽查、遠程監控等措施,加強監控核驗。對于合作監管方,應評估其監管能力和賠償能力,明確準入條件,實行名單制或分級管理。銀行機構應在監管合同中明確監管方的監管責任和違約賠償責任,監管方不得重復出具倉儲單據或類似證明。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接受監管方簽發的標準化、格式化電子倉單。銀行機構可與保險公司合作,引入保險機制,加強押品滅失、失控等保險保障。
(十三)推進新技術在押品管控中的應用。銀行機構應積極推動運用物聯網、電子圍欄、生物識別等手段,實現動產押品的智能感知、識別、定位、跟蹤和監控,提升押品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條件的銀行機構可搭建物聯網數據平臺,對物聯網設備采集數據進行關聯和建模,提升風控精準性、針對性。
(十四)拓寬動產處置變現渠道。銀行機構應按照損失最小化原則,合理選擇動產押品的處置時機和方式,探索動產押品快速處置機制。合理評估處置機構動產處置能力,與具備條件的交易市場、行業協會、電商平臺、連鎖商超等對接建立合作機制,創新處置方式,拓寬處置渠道。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落實各方責任。各級監管部門要根據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特點,在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過程中給予更準確的風險判斷和認定,推動相關業務健康發展。銀行機構要落實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主體責任,在貸款合同簽署前及放款前等重要節點、押品監管等重點環節加強風險防控。
(十六)協同優化外部環境。各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合作,支持動產和權利評估、物流倉儲等配套行業規范發展,推進信息共享平臺、二級交易市場等配套設施建設。推動完善信用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動產和權利融資主體,分別采取相應措施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銀行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優化動產和權利融資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
(十七)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良好做法、典型經驗和創新模式,積極宣傳推廣。銀行業協會要主動作為,組織開展行業經驗交流,引導銀行機構不斷提升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水平。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2022年9月20日